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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四个方面治理“城市病”

时间:2017-04-27

  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底,我省将对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进行生态修复,对损坏的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进行修补,以有效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日前,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暨试点申报工作的函》,全面推进我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开展。据介绍,“双修”工作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完善城市功能,补充、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增加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活动场所,整治改造老旧管线、房屋等风险点,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拆除违章建筑,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协调建筑色彩,协调建筑和环境的关系,加快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的建设,加强城市净化、亮化和城市雕塑、小品建设,改善城市面貌;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山体、水体、废弃地、采矿区进行修复治理,加强植被恢复,重建生态系统,恢复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鼓励老旧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支持改造后用于文化、体育、养老等产业。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双修”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职责,对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并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通过编制、审批城市设计、老旧城区更新改造、生态修复等规划来加强引导,确定“双修”具体项目并建立“双修”项目库,并按要求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已对“双修”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组织了专家座谈,研究“双修”工作的思路,征集全省“双修”工作试点地区,评估城市发展与生态状况,组织开展“双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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