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阻止情人与其他男人电话联系,竟采用偷女方手机的办法,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落了个赔款获刑的可悲下场。
2018年6月20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闫某是沈阳市大东区某村农民。2017年初来黑山县务工,期间结识了中年妇女汪某,以至成为情人。2018年春节期间,闫某发现汪某在与自己保持情人关系的同时,还经常用手机给其他男人打电话,且明显感觉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闫某心想,“只要把汪某手机偷出来,她就无法再与其他男人联系了,就会一心一意的跟着自己”, 遂产生了盗窃汪某手机的想法。当年3月4日13时许,闫某来到汪某家前门处,见其家门未锁,便趁四周无人之机,进入汪家屋内,将靠北墙电视机旁一部银白色金立F6手机盗走。汪某外出回家后,发现手机被盗,当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黑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当天在县城内将闫某抓获归,闫某对盗窃汪某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即闫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被盗手机价值900元。
案发后,经与被害人协商,闫某自愿一次性赔偿给汪某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闫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主动缴纳了罚金,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元;判处闫某退还给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900元(经自愿协商已退还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