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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辽宁最高奖励50万

时间:2018-08-04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正式出台《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其中列出11种黑恶势力犯罪范围。

凡是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举报人都可以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要求举报人原则上实名举报。

辽宁省公安厅表示,制定该奖励办法是为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

11种黑恶势力犯罪都在举报范围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菅“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高可获50万奖励

记者注意到,在该奖励办法中对奖励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此外,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举报人需要原则上实名举报

辽宁省公安厅表示,该办法中的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公安机关负责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辽宁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侦办查处均有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有效举报要有明确对象及证据材料

辽宁省公安厅表示,举报人的有效举报需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举报渠道

1、电话:96110

2、网站:辽宁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黑除恶线索举报

3、信件: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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