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辽宁新闻

辽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小时内要向公众发布

时间:2018-08-18

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中提到上述内容。

在公开政策解读信息方面,《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措施,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

在贫攻坚领域,公开资金来源、举报电话等,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实施意见》提出,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和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政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报告和验收评估反馈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实施意见》要求,围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做好公开工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小时内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发布,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和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在环境保护领域,《实施方案》要求依法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及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及应急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在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总体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相关新闻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需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8月底前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提出,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黑名单”信息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开。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的报送和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创新举措等。

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7个工作日内需公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依法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其中,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依法重点公开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及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及时公开,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按相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上一篇:沈阳整治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秩序 行人违规或被抄报给单位
  • 下一篇:辽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厕所率先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