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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警方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时间:2018-08-28

近日,凤城警方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成功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8月16日,凤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凤凰城区城东村小学附近一平房内存放了大量液化汽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接到举报线索后,派出所所长带领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查处,同时联系安监、消防等部门对非法存放的液化汽罐进行妥善处置。经查,违法行为人徐某(男、39岁、丹东五龙背人)自2018年5月以来,在凤凰城区城东村小学附近居民区租一平房,用部分超期液化汽罐从丹东某汽站灌汽到凤城倒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办案民警在其租房内查获非法存贮的液化汽罐89个,其中装满液化汽的38个。违法行为人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凤城警方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8月21日,凤城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百人微信群举报线索,在凤城市凤山区凤凰山村四组有人在自家院子里存放大量装有液化气的液化气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处。经查,违法嫌疑人叶某是给凤城市凤凰城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送气的,因送液化气的货车21日检车,其私自将装有液化气的液化气罐存放在自己租住的院中,办案民警在其租住的院中查获非法存放的液化汽罐50个,其中装满液化汽的25个。违法嫌疑人叶某对其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叶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上述两起案件中的液化气罐已全部送到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妥善处置,及时消除了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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