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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拿到工钱心生怨恨 男子掐死雇主家3岁女孩弃尸水井

时间:2018-09-04
2018年8月15日,经过刑事一审、抗诉、发回重审、再审、刑事复核的多道司法程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8)辽刑核18324398号刑事裁定书:核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张某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刑事判决。此时,距离张某犯下那宗令人切齿痛恨的案件,已经整整3年。1964年出生的张某是阜新人,家住阜新清河门区。2015年,张某给同村人李军(化名)家干活,但是没有拿到工钱。张某说,自己觉得李军看不起自己,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李军有个才3岁的女儿小娜(化名)。张某将报复目标选定为这个天真无邪的孩子。2015年9月8日下午6点,张某在李军家门口看到了小娜,独自玩耍的孩子告诉张某自己想吃花生。张某于是答应她带着孩子到地里去摘花生吃。次日上午10点,小娜按照和张某的约定来到一块花生地附近。张某将孩子带到农田里,先骂孩子,然后打了她几个耳光,之后将孩子摁倒用手掐住孩子的脖子。图片小娜拼命挣扎,张某则用擦汗用的白色毛巾堵住孩子的嘴,之后继续掐住孩子的脖子,持续五六分钟后。张某看到小娜没有气息了,抱起孩子扔到苞米地西侧50米的一口抗旱水井中,又扒了一些枯草扔到井里进行遮掩。后经法医鉴定,小娜系头面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引起呕吐,导致食物反流吸入呼吸道,造成呼吸道堵塞致窒息当场死亡。图片资料图发现孩子不见了,李军夫妇报了警。9月12日下午,有人在水井中发现了小娜的尸体。张某很快被警方确定为重大嫌疑对象。9月20日,张某被警方抓获。2016年11月6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于2017年12月18日将此案发回重审。2018年3月14日,阜新市中院重审此案,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片资料图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法院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一未成年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核准阜新市中院对张某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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