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后六次在大连山东路附近尾随伺机抢劫单身女子,受害人身上如果没有现金,劫匪甚至胁迫被害人转账……近日,法院判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男子多次抢劫单身女子
2017年底到2018年初,甘井子区山东路附近发生多起夜间尾随单身女性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采取言语恐吓、踢打等暴力手段,并多次胁迫被害人使用手机向其转账,在作案过程中还造成被害人受伤,群众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余元,气焰十分嚣张,造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甘井子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前期发案情况进行梳理,并对被害人进行了回访工作,确认犯罪嫌疑人一人,男性,30岁左右,北方口音。
针对在作案过程中该男子曾让几名被害人向其转账,专案组通过该线索对其身份及通讯方式进行分析研判,于1月9日最终确定嫌疑人为王某,吉林省人。
经研判,发现该人长期混迹于山东路附近一网吧内。甘井子华中街派出所与刑侦大队兵分多路,在其经常出没的网吧及活动区域进行蹲坑守候。
2018年1月9日21时,在天河路公交车站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对其尾随单身女性实施抢劫作案6起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作案六起30元也不放过
2018年1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逮捕。2018年5月10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先后作案六起。2017年11月16日21时许,王某用手勒住陈某脖子并且用拳击打其面部,造成被害人面部、嘴部受伤,王某抢走陈某背包、手包、银行卡、5700元现金等物品。
2017年12月19日21时许,王某以言语威胁的方式抢劫艾某某,并通过网络支付方式抢走500元,并抢走现金120元。
2017年12月25日22时许,王某通过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张某交出3000元。
2018年1月1日22时许,王某尾随韩某,之后通过言语威胁迫使韩某交出30元。
2018年1月3日22时35分左右,王某尾随姜某之后进行抢劫,王某称兜里有刀用言语威胁姜某,要求其交出身上钱款,发现姜某身上没有现金后要求姜某通过扫码支付给其500元。
2018年1月6日22时许,王某利用言语威胁准备抢劫被害人叶某,叶某发现后立即逃跑,王某在后追赶,致叶某摔倒,造成其腿部受伤,而后叶某被迫交出500元。经鉴定,叶某右下肢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形成,损伤致右侧股骨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犯抢劫罪被判十二年半
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多次抢劫,其抢劫超过三次,依法应在法定刑期十年以上对其定罪量刑。
近日,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