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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一私家车干这事后疾驰 结果惨了

时间:2018-09-06

车辆非法改装消音器、轮毂、车辆前后包围,甚至在没有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就擅自改变车身颜色,这些车辆在进行非法改装后,深夜在道路上疾驰,轰鸣的噪音严重影响道路周边的居民的正常生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也会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难度。

近期,盘锦交警快速出击,出重拳、严打击,查获多台私自改装的违法车辆!

8月31日深夜,盘锦交警接到市民提供线索,称在兴隆台区辽河中路路段有疑似非法改装消音器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接到报案线索后,盘锦交警连夜进行工作部署,主管领导安排支队指挥中心利用岗区及路段的监控设备,对事发时间段在辽河路疑似违法车辆进行逐一比对排查,并通知辖区的兴隆台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进行巡查堵截。但因监控系统无音频接入,无法判断车辆发声情况,民警到达时,嫌疑车辆已驶离现场,指挥中心与大队民警坚守至次日凌晨2时许,嫌疑车辆也没有出现,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不能让违法当事人逍遥法外!

9月1日当天,支队指挥中心民警继续深挖,对辽园岗周边5个交通岗20个方向的过车数据进行采集,采集了有效车辆数据461辆,在经过进一步详细梳理,终于锁定了嫌疑车辆分别为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和一辆蓝色奥迪轿车(注册登记颜色为白色)。

9月1日晚8时30分,支队长段炼、副支队长柳松连夜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指派由兴隆台交警大队的查扣小组,对违法车辆进行了查扣。9月2日上午11时,两辆涉案违法车辆辽GCY8**和辽LJJ7**被兴隆台交警大队成功查获。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被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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