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约好一起去洗浴中心放松,结果一觉醒来自己身上的金银首饰全都不翼而飞。近日,法院宣判一起女子在洗浴中心被人在饮料里下“蒙汗药”的案件,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不要喝陌生人或者不熟悉的人递来的饮品。
37岁的赵某是辽宁省丹东人,在酒桌上认识了郭某。2018年5月3日,郭某提议一起去洗浴中心洗澡放松。赵某没有多想,应约而去。泡了温泉之后,赵某又热又渴,郭某自告奋勇去给她买饮料。
但是,喝了郭某买回的一瓶朱古力奶茶之后,赵某便昏昏睡去,不知道睡了多久醒过来时,郭某人已经不见了,而自己随身佩戴的金银首饰也都不翼而飞,这些首饰包括黄金项链一条、黄金吊坠一个、黄金手链一条、黄金脚链一条、白金手镯一只,总价值三万多元。
赵某随即报警,5月9日,郭某被抓捕归案。郭某到案后交代,原来他当日在赵某的饮料里下了药,是一种叫氯硝西泮的粉末药物,这是一种治疗癫痫的药物,常人喝下后的副作用会产生嗜睡、头晕、乏力、言语不清、行为障碍等。郭某正是趁赵某喝药昏迷后下手抢劫了她的全部首饰。
经查,郭某前科累累,曾犯诈骗罪、盗窃罪、犯抢劫罪,而且是多次使用给女性下药方式进行抢劫,多次被判刑,属于累犯。2018年4月20日郭某刚刚被释放出狱十几天就重操旧业再次作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麻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被告人郭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却不思悔改,在被释放后仅十余天便再次使用同样手段作案,性质特别恶劣,是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