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能力帮人办理沈阳某大学的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她诈骗两人30余万元。
身为某集团的项目经理,30来岁本是人生中最好的年华,她却因诈骗获罪。日前,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获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0岁的沈阳女子孙某,硕士研究生文化,曾是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孙某虚构自己有能力给被害人李某办理沈阳某大学的工作,以建档费、押金等名义向李某索要钱款。李某先后多次向孙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孙某采用同样的方式,虚构自己有能力给另一名被害人办理沈阳某大学的工作,以押金、送礼、建档费等名义向对方索要钱款。
该被害人分多次在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某广场给孙某汇款,除此,该被害人还交付孙某现金,该被害人共被骗取人民币16.6万元。案发后,孙某将骗取的钱款返还给该被害人。
检察机关指控孙某犯诈骗罪,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孙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孙某到案后返还了该被害人的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孙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