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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民一“村霸”恶势力集团获刑

时间:2018-09-22

9月20日,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侯某、张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某、张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各处罚金3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侯某原系辽宁省新民市大柳屯镇某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曾因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多次受到刑事处罚。侯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安某某等人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点儿矛盾就拿出镰刀镐把打人

2017年4月,吴某某驾驶白色CRV吉普车搭载侯某、张某某,与刘某某驾驶的黑色现代轿车因会车远近光灯调整问题发生矛盾,侯某、吴某某、张某某等持刀、镐把等械具对刘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某头部、胸部、牙齿受伤。当发现被害人刘某某车上的人员许某欲报警时,侯某、吴某某、张某某用拳脚对许某进行殴打。经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牙齿部分缺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许某头皮挫伤、右上肢软组织挫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左下肢软组织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4月,侯某、吴某某、单某某(2016年6月死亡)、温某某(在逃)等人在新民市公主屯镇某村委会西侧马路对之前有过矛盾的郭某进行殴打,在强迫郭某回村的途中,侯某、吴某某再次对郭某进行殴打。回村后,侯某、吴某某伙同他人第三次对郭某实施殴打。经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双眼部挫伤、口唇粘膜破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使用恐吓手段低价竞拍村土地

2017年4月,新民市大柳屯镇某乙村村委会欲将300多亩开荒地对本村村民进行发包。侯某伙同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安某某等人来到新民市大柳屯镇某乙村竞拍现场,李某某与温某某(另案处理)向在场村民扬言“谁都不许投标,只让王某某投标”,现场村民迫于侯某等人的压力不敢投标。王某某以底价竞得土地后,以加价竞拍的方式再次进行发包,所获利益由被告人侯某和李某某进行分配,参加人员均获得数额不等的所谓“奖金”。

2016年11月,张某某与村民梁某某因参加宴席时言语不和产生纠纷,拿出一把尖刀将梁某某的左眼部、腹部、膝盖等多处扎伤。经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某外伤致左侧眼球缺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膝盖、左腹壁外伤创口致瘢痕形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恶势力团伙犯罪必须扫除

法院认为,本案系以被告人侯某为首实施的恶势力集团犯罪。被告人侯某等人参加并组织实施了对被害人郭某、刘某某及许某的两起不法侵害,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新民市大柳屯镇某乙村村委会土地发包过程中,被告人侯某等人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阻止其他人员参与竞拍,并在其认可的竞拍人竞拍成功后,对竞得的土地对外高价转包,并从中非法获利,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构成了强迫交易犯罪。

综合考量被告人侯某、被告人吴某某、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新民市大柳屯镇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本案应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依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于称霸一方、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应予以严厉打击,故对上述五名被告人均应予从严惩处。为消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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