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4月至今,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连续出台10项降价措施,分三批下调电价,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0.0839元/千瓦时,降幅达10.57%,年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负担28.28亿元。
今年5月,我省出台了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4项举措,为企业减轻电价负担。同时,对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下降0.0202元/千瓦时。今年6月,在第一次降价的基础上,我省将电价标准又降低了0.0185元/千瓦时。
9月,我省降低电价的步伐第三次迈开,电价标准下调0.0452元/千瓦时。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0.0839元/千瓦时,降幅达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