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共筹集4572余万元专项资金,针对全省城市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和医疗救助三个项目进行帮扶。
这些资金全部要在年底前发放到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中,全省共有7110余户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受益。
近日,辽宁省总工会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全省工会开展城市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项目帮扶工作有关情况。其中提到,困难职工家庭中上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救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发放资金。
到2020年,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实现培训、就业动态全覆盖。按照2018、2019、2020年分别完成20%、60%、20%的比例,完成在档困难职工培训、介绍就业任务。
省总工会每年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强化资金保障。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不足500元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发放到各市总工会。培训安置实行实名制,培训经费与实际安置情况相挂钩,严格培训经费管理,防止虚报套取冒领,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按照《全省工会城市困难职工项目帮扶三年工作方案》规定
生活救助项目
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每户每年按照12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帮扶资金。
子女助学项目
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费补贴。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10个月当地低保标准发放资金。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按高等教育救助标准的70%、但不低于3000元发放资金。
医疗救助项目
主要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补贴。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确定标准。
从今年起,省总工会将通过
实施年度解困脱困专项计划和精准帮扶
确保到2020年,人均纯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下的贫困职工全部实现脱困。
对于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推动政府纳入救助制度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保障他们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以上实现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