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红十字会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24年以来首次修订,并于当天实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新“红会法”去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和娱乐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着力并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沈阳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王长钟介绍,新“红会法”的实施,将对红十字会这一国家品牌进行立法保护。
新法专设一章规定红十字会的财产和监管。记者了解到,红十字会的资产由五部分组成,但是最主要的是两部分,一是政府拨款,二是社会捐助。新“红会法”规定,红十字会的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的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并规定:“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