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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原凌河区民政局副局长称能办事业编 骗取朋友同事上百万

时间:2018-10-20

李某原是锦州市凌河区民政局副局长,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他利用手中职权骗取他人信任,谎称能为人办理事业编工作,联手他人多次骗取朋友、同事、战友等人共计上百万元。近日,法院终审宣判,认定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为朋友女儿找工作 要了 28 万元

李某在任职锦州市凌河区民政局副局长期间,自称 " 能力 " 大,认识省市领导,能为人办事。被害人小高通过李某的朋友牵线搭桥与其相识,小高问李某能否为自己的女儿办理工作,李某应承说能办。李某表示能办锦州市师范专科学校事业编工作,但是需要 25 万元活动经费。小高信以为真,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 13 时许,在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和解放路交叉路口的交通银行内,将 25 万元转到李某交通银行账号内用于办理其女儿工作。收到办事钱当日,李某就将此款转账给案外人郭某 23 万元,用于解决其个人纠纷。2014 年 12 月 5 日,李某又谎称工作马上就要办下来,还需要一笔钱,小高又取出 3 万元现金,在北方书城内交给李某,同时李某为其出具了 3 万元借条一份。李某共骗取小高 28 万元。

一个 " 事业编 " 谎言骗取 27 万

被告人王全(化名)是锦州人,只有初中文化,而且没有职业,李某与王全联手诈骗共七十多万元。李某在任职民政局副局长期间连自己同事也骗,被害人代某想要为自己侄子办理工作,通过李某的同事搭桥与李某见面。得知代某为侄子求职心切,李某和王全一唱一和吹嘘他们认识省市领导,花钱能给其侄子办理锦州市事业编工作。代某深信不疑,对于李某开口要的 30 万元活动经费没有产生怀疑,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通过李某同事送给李某。2014 年 3 月,被害人代某以正常渠道获得工作岗位,代某通过陈某向李某催还办工作款,李某找各种理由推脱。2014 年 7 月某日,李某在陈某和代某均在场的情况下,补打 30 万元借条,但此后仅偿还 3 万元。

120、执法局工作也能 " 办 "

被害人小张想为儿子办理工作,通过朋友与李某相识。2012 年 12 月份左右,李某与王全谎称认识省市领导,能办理 120 急救中心工作,只需要 25 万元。小张信以为真,2012 年 12 月 21 日在锦州银行花园支行门口,将其为儿子办理工作的钱款现金 25 万元交给李某,李某出具借款 25 万元的借条一张。此后小张多次催问,李某都以 " 工作差不多了 " 为由推脱。二被告人共骗取小张人民币 25 万元。此外,李某还骗过战友的朋友,被害人韩某想为儿子办理工作,李某、王全谎称能办到执法局事业编工作。韩某信以为真,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将 28 万元交给李某。此后因工作一直没消息,韩某向李某催问,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李某返还给韩某人民币 3 万元。2016 年 4 月 20 日,王全被抓获到案。2016 年 7 月 4 日,李某接到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嫌疑人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王全以能办理事业编的工作,但需要花钱为由,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全单独诈骗一起,金额为 16 万元,被告人李某单独诈骗一起,金额为 28 万元。二被告人共同诈骗三起,合计金额 76.2 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终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被告人王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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