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气价)以及居民供热用气价格调整为3.16元/立方米,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沈阳市发改委关于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3号公告中公布了这一决定。
今年9月中旬,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召开了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会后将听证报告提交沈阳市政府。
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产生过程公开、透明,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或者原则同意方案,按照规定,对外发布了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3号公告,其中最核心内容为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决定。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气价)以及居民供热用气价格调整为3.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8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20元/立方米。
同时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源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则可确定启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当上游气源价格累计变动低于0.10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个年度。
公告还包含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及采纳情况,主要为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保障、降低配气成本、加强供气管理和服务三方面内容。
沈阳市发改委表示,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困群体的优惠政策,考虑到其它公用事业价格对上述群体均没有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建议通过统一调整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补助标准来解决。
在降低配气成本上,物价部门建议定期对燃气集团开展成本监审,并及时公布成本监审情况,同时燃气集团应积极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活动成本,深挖用户市场价值,力争短时间内降低燃气配气价格。
另外,公告中提出,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扩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保证抄表周期符合居民用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