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有人却是一借不还,成了老赖。
男子袁某某曾向包某某借款73.32万,在偿还了6.5万以后,剩余部分却再也未能偿还,2012年10月,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决袁某某三十日内偿还包某某借款及部分利息。一年后,袁某某仍未能偿还。2013年12月,包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4年1月20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袁某某所有的在康平县某砖厂红砖23万块,柳工836铲车一辆,查封期限从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9日。2014年4月,袁某某未经允许,将查封的23万块红砖变卖,得款5万元被挪作他用,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年6月12日,法库县法院以袁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法库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8年2月1日因涉及属地管辖,遂向康平县公安局移送。
2018年6月22日,袁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康平县法院依法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