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令,交警支队振安一大队经过4天排查,最终在10月22日早9时,将张某驾驶的辽F×中型普通客车在胜利街转盘灯岗处查获。
经初查,张某驾驶的车辆原始脾照是辽BV×,14座中型客车,网上显示为注销状态,属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是张某通过网上购买的车辆。悬挂的F×车牌,网上查询也显示为报废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持有C1驾驶证驾驶中型客车,因准驾被处以15日以下并处罚款2000元;使用其他车辆检车贴罚款3000元;悬挂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照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驾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