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男子祝某家住宏伟区,与一位卖淫女曾某相识后两人互加微信来往。
2018年3月13日,祝某与曾某微信聊天,并通过微信借给曾某150元。之后祝某与朋友刘某某、孙某某三人从辽中县驾车来到辽阳市宏伟区与曾某见面。晚上10点多,三男一女四人见面后,曾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宏伟区某商务宾馆开房,孙某某支付200元房费,后四人进入宾馆1208房间。祝某与曾某协商,祝某等三人以500元的价格,每人与曾某发生一次性关系,算上之前祝某借给曾某的150元,刘某某又通过微信支付曾某350元。随后,祝某与曾某准备发生性关系,刘某某、孙某某在旁边床上观看,此时,执行查控任务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四人抓获。
2018年8月22日,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祝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