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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女子欠银行钱不还被判刑

时间:2018-11-04

在银行借钱后想不还!康平法院查封玉米后又被私自变卖!最终这位“老赖”被法院判刑!

前期,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县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与王某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康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某给付某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2015年1月26日因王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某银行向康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康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将被执行人王某某传至法院,告知其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及王某某要如实申报财产等义务,并对其采取了查控措施,但王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康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将被执行人王春英所有的20000斤玉米予以查封,2015年10月末,被执行人王某某将该玉米变卖,所得粮款约12000元,未给付申请人也未交至法院而被挪作他用。

康平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康平县公安局侦查。王某某于2017年4月5日被康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7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据此康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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