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攒了很久钱才买下一对婚戒。结果不慎遗失,还被人捡走了……
沈阳市民姜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
昨日,沈阳微信朋友圈中开始转发一条寻找婚戒的内容。二三里资讯深夜联系上失主姜先生。
姜先生介绍,他10月31号下午在沈阳中街恒隆附近丢失价值一万多的婚戒一对。姜先生说;“结婚三年了,攒了很久的钱才舍得买,对于我们夫妻来说意义非常大。刚买当天就丢失了,真的很难受,感觉天都要塌了。”
经过查询现场监控,姜先生发现戒指是被视频中的夫妇捡到。视频中女士身着黑色服装,男士身着黄色服装。
姜先生希望通过二三里找到图中夫妇!!姜先生表示,他已经报警。
如果您认识图中夫妇,请联系二三里资讯。姜先生有重谢呦。
捡到东西不还 到底犯法不?
捡到物品不归还这一问题,在民法领域和刑法领域都有着不同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同时,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事法律上的规定,主要强调承担民事责任后果,一般情况下承担责任,占有人返还原物即可,上升不到刑事责任层面。
在刑法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指拾得人恶意侵占、拒不返还的情形,侵占罪是这一行为会触犯的可能性最大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