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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枕边人”炒股票当心被处罚

时间:2017-05-11

  5月10日,记者从辽宁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获悉,中国证监会启动以“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具体案例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首批发布的案例直指内幕交易中的“枕边风”这一问题,提醒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切勿轻听轻信;同时警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守保密红线。

  案例:“枕边人”构成内幕交易

  案例显示,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上述两案例中,H公司控股股东Z公司的董事臧某、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都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

  按照《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提醒:勿靠打探小道消息炒股

  不少投资者以为打探或者听个消息不是啥大事儿,但内幕交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赚了钱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赚到钱甚至亏了也要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比如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部门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管好“枕边人”、“身边人”,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

  对于投资者来说,不要试图去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内幕信息,其中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如果打探来的消息是真的,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是假消息,那更是得不偿失,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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