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男子刘某无业,家住白塔区。2018年4月5日,刘某窜至河南省镇平县石佛寺镇玉之友钢架棚一楼摊位,趁摊主不备,将摊位上的一支白色玉器手镯盗走。经镇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和田玉镯子价值人民币6000元。
刘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4月16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批准逮捕,2018年4月29日被镇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6月7日被镇平县取保候审。现在家。
2018年10月18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