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伙伴都知道,打架打赢了进法院,打输了进医院。不过看来这个道理还是有人不懂。
郑某,盘锦双台子区人。2018年6月18日晚上7点左右,在沈阳市沈河区的王某家中,和王某、郭某等人一起吃饭,几人都是朋友。其间郭某与郑某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郑某用拳头殴打郭某面部。经鉴定,郭某两处不同眶壁骨折(左侧眶内、下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29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郑某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