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本溪市再次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5月起,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8月30日。
据了解,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等重要作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合起来是3%的费率。
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本溪市第一次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2015年3月1日起,本溪市第二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仍为1%,事业单位由2%降至1.5%,个人费率则由1%降至0.5%。
本溪市此次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内容包括:企业由原1%、事业单位由原1.5%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降低费率后,预计2017年该市企业、事业单位可少缴纳失业保险费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