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男子杨某某今年29岁,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因吸毒多次拘留,还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2017年10月份至11月份期间,杨某某在其父亲的辽X黑色尼桑天籁轿车内多次单独或共同容留刘某、王某吸冰毒: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盘山县高升镇郁金香小区停车场的杨父车内,杨某某容留王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两次。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辽宁省盘锦皓业公司外东侧停车场的杨父车内,杨某某容留刘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两次。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辽宁省盘锦皓业公司外东侧停车场的杨父车内,杨某某容留王某、刘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两次。
杨某某在明知他人吸食毒品的情况下,二年内多次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吸食毒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8年10月23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未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