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旬至12月末,在盘山县陈家镇四家子村某商店,盘锦男子姚某某借在店内购物之机,趁店主不注意,采取将货架上的电线藏于大衣里面腋下位置夹带离开的方式,共实施盗窃行为6次,共盗取4平方毫米BV线4盘,2.5平方毫米BV线2盘。
经盘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4平方毫米BV线单价为每盘182元,2.5平方毫米BV线单价为每盘117元。
2018年10月22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未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姚某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九百六十二元。
姚某某此前曾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并处罚金4600元。这次看到这些电线又手痒,终于把自己折腾进了监狱!
(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