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晚上6点50分左右,在盘锦市兴隆台区蓝色康桥小区,张某某与其岳母李某一发生纠纷,当时张某某患精神疾病的妻子刘某一也在场。接警后,惠宾派出所民警洪某一带领辅警张某一等人出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张某某用拳头多次击打洪某一面部,妨害其执行公务。
2018年4月25日,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将张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2018年5月22日,吉林省神经病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为,张某某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不过没有证据证实张某某事发时犯病。
2018年9月29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