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贫困家庭,因为一起人身伤亡事件,成为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我时常感到心酸。”11月19日,执行法官回忆案件执行经过时向记者描述,到被执行人家进行搜查,仅找到5元钱,也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而此时,申请执行人独子的遗体,已在殡仪馆停放了5个月等钱火化。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面对这起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东港市法院在执法“无情”的同时,兼顾善意执行的“有情”,让这起“执行不能”案有了执结的可能。
独子义务帮工丢了性命
今年6月,家住东港市大东街道某小区的吕某强准备将房屋重新装修,拆下来的地板免费给了杨某。随后,杨某托人找来几个帮手运送地板,吕某的儿子王某听说此事后主动去帮忙。6月4日一早,王某等人来到吕某强家搬地板,干活时大家突然听到一声大叫,王某从窗户坠落到楼下。因重度颅脑损伤,王某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吕某的丈夫三年前因病去世,如今唯一的儿子又意外身亡,令她悲痛不已。王某死亡后,吕某找杨某等人提出赔偿,杨某等人认为王某系主动来帮忙的,不应赔钱,吕某诉至东港市法院。
9月18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无偿提供劳务,杨某对王某的帮工行为没有表示拒绝,是劳务的实际受益者,两人形成帮工法律关系,杨某应对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站在四楼窗台上往下扔地板有坠落的风险,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决杨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60%,给付吕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找到杨某要钱,杨某不给。10月16日,吕某向东港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表示得不到赔偿款绝不火化儿子。
现场搜查出5元钱执行款
东港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高明兹告诉记者,法院采取分段执行战术,一件执行案从立案、传票、查询再到冻结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他们立即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线上财产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就移送到行动组开始强制执行。
申请人吕某因承受丧子之痛且赔偿款没有如期到位,情绪极其激动。执行法官姜厚革接案后,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来到杨某的住处进行搜查。为了尽可能地平复申请执行人的情绪,让其真切感受到法院的努力和积极作为,他邀请吕某一起来到杨某的家。
眼前的一幕让姜厚革进退两难,吕某也默不作声了。65岁的杨某和老伴儿住在菜地大棚的一处简易平房内,经过搜查,没有发现任何贵重物品、存款、存折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杨某现在的栖身之所还是亲戚看他可怜,免费让他暂住的。此外,杨某夫妻俩因患病需常年打针吃药,两人的生活费几乎全花在治疗上。
“我们仅在炕底下发现了5元钱,搜查的时候还看到了杨某和其老伴儿的病历,这个家庭实在是困难!吕某要求拘留,可经医院检查杨某的血压高达195汞柱,不符合拘留条件。”那一刻姜厚革意识到,这个案件是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姜厚革随后来到吕某家,看到的情形同样让他心头一紧,简易平房的水泥墙面上到处是霉点子,破旧的炉灶和电饭锅看上去都不怎么用了,屋内一片冰冷。
吕某说,儿子离世后,自己食不下咽,寝不安席。原来打打零工,现在也没心思干活了,要不是弟弟死后弟媳改嫁,给她留下了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自己都不知道该如何活下去。
申请执行人需要钱,而被执行人家境贫寒,没有履行能力。面对“两难”境地,姜厚革的心情沉重而纠结。这起案件对他而言,是极大的挑战。
法院倾情调解执行现生机
经过反复思虑,姜厚革认为,只有调解才是可能执行此案的最有效途径。既使“执行不能”,也要拼尽全力,为申请执行人做最大努力。于是,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他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理入手,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寻找突破口。终于,吕某不再坚持判决数额,同意做出让步。姜厚革在与杨某谈心后,对方也表示愿意尽量履行。
在姜厚革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杨某答应赔偿吕某8万元,并向15家亲戚、朋友筹借,于10月31日给付赔偿款2.5万元。11月9日,又给付吕某5.5万元,案件得到了“大团圆式”执结。
在接过最后一笔执行款时,吕某泣不成声,拉着姜厚革的手说道:“姜法官,我儿子的遗体已经放在殡仪馆放5个月了,今天我终于可以给儿子一个交代,将他火化了。虽然没有按照判决的数额拿到所有赔偿,但我知道你尽力了!”被执行人杨某也激动地向姜厚革表示感谢:“我是一个农民,不会说话,对你我只有感谢。我家一贫如洗,确实拿不出那么多钱,你为百姓着想,让我卸下了心理负担,有了活下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