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虽然被告人是因盗窃自行车被判,但此人却是一位惯犯,过去二十年间多次入狱,捕前住彰武县前福兴地镇六合堂村四合屯组。
1995年5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彰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0年7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彰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5年5月18日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彰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2月14日被释放。
2018年1月21日,被告人窜至彰武县冯家镇那力村一组3-7号赵某家门口,偷走一辆蓝色自行车。2018年5月3日,经彰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09元。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窜至彰武县冯家镇那力村冯家二组186号王某家庭院内,偷走一辆”波兹曼”牌自行车。2018年5月3日,经彰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元。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窜至彰武县冯家镇那力村二组170号董光伟家门前,偷走一辆蓝色捷安特”ATX720”山地车。2018年5月3日,经彰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472元。
2018年3月22日至3月24日,被告人刘克山先后3次窜至彰武县兴隆山镇赵家村平安堡屯西1公里处被害人孙某的果园,偷走果园房屋内的电视机1台、大米15斤、葵花籽油3斤、水泵1台、软管740米、菜刀1把、VCD1台、电饭锅1台、电炒锅1台、水管1400米、钢条20根、电水壶1台、液化气罐1个、灶盘1个、斧子2把。同年4月8日,彰武县前福兴地派出所与兴隆山派出所在前福兴地镇六合堂村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