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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伤害致人死亡入狱,今因抢劫、强制猥亵再被抓!

时间:2018-11-20

藉某某(男,42岁,丹东市振安区人),该人曾因盗窃、伤害致死被判处无期徒刑,于2017年刑满释放。在近日发生的一起抢劫、强制猥亵案件中,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再一次锁定藉某某为犯罪嫌疑人。

11月16日9时许,元宝分局接到王某某(女,30岁,丹东市元宝人)报案称:其在11月15日23时许被一陌生男子约至十八中附近一居民区楼内,期间该男子对其进行持刀胁迫和殴打,继而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而后又抢走王某某人民币2000元。

接到该警情后,丹东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元宝分局全力侦破此案。元宝分局局长王运成坐镇指挥,副局长原大鹏亲赴一线,迅速成立由刑侦大队和七道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连夜开展侦查工作。

因发案时间是午夜,被害人几经辨认未能确定发案地址,且被害人微信中与犯罪嫌疑人联系的相关信息也被犯罪嫌疑人删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办案民警只能从被害人对案情的回忆上寻找突破口,经过多次询问,办案民警详细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细节和体貌特征,通过一重要细节,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与在本辖区内居住的藉某某极为相似,遂立即组织辨认程序,被害人王某某立刻辨认出对其实施强制猥亵和抢劫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藉某某。

经调查,藉某某出狱后心理和情绪一直不稳定,从其持刀抢劫行为来看,该人危险性极大,鉴于上述原因,专案组在确认藉某辉的住处后决定采取蹲坑守候、出其不意的抓捕方式。11月17日17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元宝区某居民楼门口将正在准备出门的藉某某当场抓获,搜查时发现其衣兜内藏有抢劫时使用的水果刀。

目前,犯罪嫌疑人藉某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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