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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五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17-05-15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五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在网站上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公开工作向前后延伸,覆盖公开、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各个环节。5月14日,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日前,该厅推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全面营造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奠定基础。

  今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省海洋与渔业厅先后制定《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具体措施》《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范围、工作程序,从侧重精细化和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有效规范了工作流程,方便了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了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省海洋与渔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明确了信息公开责任人和相关工作要求,强调了违规责任处理办法,同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集中签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及信息报送责任书,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落实不走过场。

  省海洋与渔业厅以厅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窗口,贯彻“五公开”举措,对网站栏目重新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板块责任人,确保了行业重点领域工作公开有据、公开有序,公开情况一目了然,便于考核督查。

  为全面推进“五公开”,省海洋与渔业厅坚持做到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在厅网站上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目前正针对《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服务中心办公窗口工作规则》《辽宁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规定》及软环境建设问题等内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扩大了公众参与决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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