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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男子上房干活 触电身亡

时间:2018-11-22

一青年男子在彩钢房的房顶干活时突然触碰到高压线,当即不幸身亡。由此引发了一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日前,黑山县人民法院收案后依法对该案审结,判处雇主、房主共赔偿35.15万元。

今年6月下旬,尤某与个体业者王某达成为其施工鸡舍彩钢瓦棚顶的协议。王某随即召集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肖某也是王某的雇工之一。6月30日6时,肖某和其他两名雇工一起上到房顶干活,此时,铁路供电段的相关人员在多次劝阻未果的情况下,又来到工地劝告,称房顶上方有10千伏高压线,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然而,对方的提醒并未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7时许,肖某传递3米长的彩钢包边过程中触碰到上方的高压线,发生了当场触电身亡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肖某的妻子、儿子及父亲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王某、尤某和铁路部门所属的供电段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肖某在相关人员多次告知上面有高压线注意安全情况下,其在施工中没有尽到注意事项,造成死亡的后果,对该结果的发生应承担15%的责任;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过高,法院酌定以5万元为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雇用肖某在其承包的工地干活,在明知所建彩钢板房上有高压线还让工人进行施工,应承担45%赔偿责任;被告尤某作为加工承揽的定作方本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却在明知所建彩钢板房上有高压线并在供电段派人劝阻的情况下继续建房,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故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赔偿三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86639元;判处尤某赔偿16490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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