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捍卫法律尊严,近日,昌图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发布了一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如下,被告人陈某与陈某某系婆媳关系,2014年11月,原告之子张某在打工期间意外死亡,获赔82万元,由被告人陈某领取并保管,后双方因赔偿款发生纠纷,诉至昌图县人民法院。2016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人陈某给付陈某某15万元,此款于2016年7月20日前给付5万元,于2016年9月25日给付1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法律义务,陈某某向本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陈某虚假报告个人财产,拒不提供赔偿款去向,经过法院两次拘留并罚款,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2018年1月5日,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以拒执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拒执行为、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被告人陈某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依法对陈某定罪,并判处实刑,有力惩治了拒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