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二三里资讯了解到,昌图男子在沈阳多次尾随他人并实施抢劫,主要以抢夺手机为主,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该男子从1996年开始至2016年曾多次因抢劫、强奸、盗窃被判入狱。在今年6月又因抢劫罪被判入狱。
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10日20时许,男子尾随蒋某,行至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慈悲寺6甲号6单元一楼楼道内,并用砖头将对方头部砸伤后,抢走一部银色VIVOY35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73元,蒋某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右上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二级;右侧额顶部头皮裂伤为轻微伤。
2、2018年5月10日22时10分许,男子尾随于某,行至沈阳市沈河区令闻街29-1号二单元楼下,男子将对方拦住并殴打其头面部,企图抢走对方手中的OPPOR7S手机,于某摔倒后反抗并呼救,男子抢劫没有得逞。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27元。于某面部、右膝挫伤,本人自愿放弃伤害程度鉴定。
3、2018年5月10日22时许,男子尾随李某,行至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3号7-2-1门前,男子用砖头将对方头部砸伤后,抢走一部黑色VIVOX21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890元,李某左额顶、右枕后头皮裂伤,为轻微伤。
据悉,男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依法逮捕。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子以暴力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男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责令男子退赔被害人蒋某人民币173元、退赔被害人于某人民币327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