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凌晨,白塔公安分局武圣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武圣路鼎鸿国际歌厅内有人损坏歌厅物品。民警到场后对该房间出来的钟某某等人进行劝说,让其赔偿歌厅物品。钟某某称没有能力赔偿愿意接受处理并跟警察上警车,其同伴打开车门进行劝阻称愿意赔偿。此时钟某某走下警车,民警见状拿出手铐打算拷住他,不料遭到反抗。后出警民警强行将钟某某带至武圣派出所,经查看民警左手有抓伤。
这位闹事男子钟某某今年29岁,灯塔人,初中文化,无业,被捕前住在白塔区。他经常活动于辽阳市中心医院周围,多次偷盗外卖和其他财物。
2017年7月18日零时许,钟某某蹿至辽阳市中心医院四楼ICU病房门前,趁病房里的人睡觉之机,将放在床垫上一部三星S7手机及一个白色小米充电宝盗走。2017年8月至9月间,钟某某先后三次蹿至辽阳市中心医院内科楼楼下,趁美团外卖人员送餐之机,将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后备箱内待送的外卖三份盗走。经辽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三星S7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300元。白色小米充电宝无法估价。
2018年5月4日钟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10月29日,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涉案赃款、赃物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三星手机一部(鉴定价值人民币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