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引入第三方处理医疗纠纷
两年多来成功调解286件纠纷 调解成功率达98.4%
“提交申请表后,我们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5月15日,在抚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患者提出的问题一边认真做着记录,一边耐心解答。
“医调委成立以来,平均每天都要接到10个左右的咨询电话。”抚顺市医调委主任贾大树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再采取以往的过激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理智地依托第三方机构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表明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医患关系紧张一直是一个棘手问题,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冲突事件屡见不鲜。医患双方都渴望有一个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抚顺市于2014年8月,组建了独立的第三方抚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县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全覆盖,结束了无专业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历史。
抚顺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王广仁说:“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的纠纷,对专业性要求极高,我们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性,才能获得医院、患者双方的信任。”
在调解中,医疗损害责任专家评鉴是重头戏,关乎一起医疗纠纷的赔偿计算和调解结果。为了提高专业性,医调委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从专业上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评鉴。抚顺市建立了480人的医学专家库和230人的法学专家库,为医患争议的调查、评鉴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医调委坚持尊重科学,着眼医疗纠纷行业特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纠纷调解客观公正。为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抚顺市还建立和完善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制定出台了《抚顺市推动落实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目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加入了医疗责任保险。
2016年8月,抚顺市再次完善了医患纠纷化解机制,在全省专业性调解组织中率先成立了医调纠纷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力为因病致贫患者和患者家属维权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协助医调委开展法律咨询、进行纠纷调解指导及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调委、调解室的受理范围是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检查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患方对诊疗行为存在质疑且造成后果并要求赔偿的纠纷。医疗纠纷理赔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报请市医调委审核,通过简易程序保险理赔解决。理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采取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作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调解室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的第三方,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免去了维权成本,将医患双方的维权行动疏导到正当合法渠道。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当事人履行调解约定。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年多来,抚顺市医调委共受理纠纷335件,成功调解纠纷286件,在调纠纷44件,导引诉讼5件,调解成功率达98.4%;独立或配合有关部门成功处置陈尸、移尸等严重“医闹”事件76件(次);将8900多万元的患者赔偿总诉求降至实际赔付的1760万元;接待来信来访咨询1600多人次,从源头上防止了医疗纠纷的激化升级,大大减少了“医闹”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