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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男子伙同他人盗走铁矿石75吨

时间:2018-12-12

2017年12月24日晚21时许,本溪人李群(化名)伙同于立(化名)经预谋雇佣铲车和大翻车将存放于本溪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歪头山镇产业大道段中国石油加油站路边李新(化名)所有的铁矿石75吨盗走,卖至张其寨乡张某选铁厂,获利人民币10000元。

经本溪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矿石价值人民币9750元。

案发后,于立、李群均系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另查明,于立、李群已全部返还赃款给李新。

法院认为,于立、李群无视国法,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于立、李群二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于立、李群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立、李群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经法院判决如下:

一、于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二、李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二三里不禁要问,为何屡教不改,多次作奸犯科,铤而走险?

有手有脚的人,干什么不好!希望二人这次再出来,能够真正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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