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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女子前男友分手多次纠缠 终用尖刀刺死女方

时间:2018-12-12

河南男子朱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二十年有期徒刑,2010年出狱。2016年初,通过添加微信附近的人,朱某某与辽阳灯塔女子姜某某在山东威海结识并同居。2017年4月,姜某某因二人感情纠葛而回到辽宁省灯塔市自己家中居住,后二人因分手问题多次纠缠,朱某某言语上威胁过姜某某,姜某某还曾因此报过警。

2017年12月初,朱某某得知姜某某在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护理姐姐后,于12月3日从河南乘车到辽宁本溪。当天早上7点多,朱某某在本溪市平山区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某病房内找到姜某某,二人就分手问题再次争执。当天9点多,朱某某外出到本溪大河市场,谎称要杀猪而购买了刀刃长20多厘米的尖刀返回病房,再次纠缠姜某某。因姜某某坚决与他分手,于是朱某某手持购买的尖刀猛刺姜某某胸、腹等部位十余刀,又连续刺扎拦阻其施暴的姜某某姐姐胸、腹等部位十余刀。最终姜某某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姜某某的姐姐左心室破裂、右心室破裂、心包破裂、左肺破裂及膈肌破裂、肝脏破裂、结肠及小肠破裂均构成重伤二级,脾脏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其体表之瘢痕累计构成轻伤一级。作案后,朱某某逃离现场,在跑至医院对向马路边欲“打车”时被从医院跟出的群众制服,公安侦查人员随即赶至将其抓捕归案。

2018年11月3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朱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男)、韩某某(死者姜某某的母亲)、陈某某(代理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1272.50元。

三、被告人朱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某(死者姜某某的姐姐)经济损失人民币14188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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