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日,本溪本钢一名保卫在本溪市红十字医院护理妻子的时候,恰好遇到该院内一男子行凶并准备逃跑,最终,保卫人员将行凶男子控制,并配合随后赶来的民警擒获此人。事发时,行凶男子致2名女子1死1伤。
行凶男子为何要如此残忍的对待那两名女子?
近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心民被法院一审宣判死刑。
而事件的缘由也不禁令人嘘唏……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初,朱心民与姜英慧(被害人,女,殁年47岁)在山东省威海市结识并同居。
2017年4月,姜英慧因二人感情纠葛而回到辽宁省灯塔市自己家中居住,后二人因分手问题多次纠缠。
2017年12月初,朱心民得知姜英慧在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护理其姐姐姜中慧(被害人)后,从河南省乘车,于12月3日清晨抵达辽宁省本溪市。当日7时许,朱心民在本溪市平山区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外一401病房内找到姜英慧,二人就分手问题再次争执,朱心民继而产生报复之念。
当日9时许,朱心民外出购买尖刀返回该病房再次纠缠姜英慧,因姜英慧坚决与其分手,其遂持购买的尖刀猛刺姜英慧胸、腹等部位十余刀,又连续刺扎拦阻其施暴的姜中慧胸、腹等部位十余刀,致姜英慧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姜中慧左心室破裂、右心室破裂、心包破裂、左肺破裂及膈肌破裂、肝脏破裂、结肠及小肠破裂均构成重伤二级,脾脏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其体表之瘢痕累计构成轻伤一级。
作案后,朱心民逃离现场,在跑至医院对向马路边欲“打车”时被从医院跟出的本钢保卫制服,公安侦查人员随即赶至将其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心民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近日,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心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朱心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明义、韩凤芹、陈明星经济损失人民币31272.50元。
三、被告人朱心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中慧经济损失人民币141883.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