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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84岁老人将女儿告上法庭

时间:2018-12-18

提到“执行攻坚”,一些人心中会浮现“强制”“失信人”“限高令”“拘留”等字眼儿,似乎法院执行工作只有不讲情面、铁面无私。其实不然,绥中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不仅仅刚正不阿,也有着充满温度的柔情。12月8日,该院执结一起申请赡养案,为困难当事人带去了冬日暖阳般的关怀。

陷入两难

据悉,因一起赡养纠纷案,84岁老人韩某云将其65岁女儿韩某凤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韩某凤应履行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韩某凤拒绝履行义务,韩某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进行到执行阶段,韩某云来到执行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执行干警董连富细心接待,不仅帮助老人解决午餐,而且还给老人拿去一百二十元钱做为生活费和交通费,并将老人送回家。

在办案过程中,董连富了解到,韩某云膝下只有韩某凤一个子女。韩某凤也已经65岁,丈夫患有脑血栓,生活上不能自理,夫妻双方都没有生活来源,只能靠其女儿赡养。

如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韩某凤拘留,其丈夫无人照顾;如果该案终结执行,韩某云又老无所依,此案陷入了两难境地。

矛盾化解

考虑到本案执行困难,董连富打算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工作。12月8日,董连富自掏腰包买了米、面、油、鸡蛋等生活用品,和同事前往韩某凤家中。

在双方沟通过程中,董连富从孝道出发,以道德教育为主,法律教育为辅:“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了,经济和生活上没有依靠,实在不容易;女儿六十多岁也算老太太了,生活上也确实存在很大难处,都应当相互理解,相互扶持。法律保护弱者,我回去看看能不能帮你们申请司法救助,以后过年过节,都会抽空来看你们。”

在董连富悉心调解和感化下,韩氏母女终于解开心结。女儿韩某凤表示同意和母亲韩某云一起生活,并且答应每个月给母亲韩某云 200元生活费,母女矛盾得以化解。一起棘手的“亲情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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