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已然成为很多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由此引发的等客拉客的过程中就难免会有“抢生意”的情况出现,相信绝大多数的哥还是可以互相包容的,不过其中,也不乏部分司机有些看不过眼的情况,还有极端的情况发生……
2018年2月8日9时许,方清(化名)在溪湖区大商超市门前驾驶出租车期间,因拉载乘客与另一名出租车司机程维(被害人,男,殁年44岁)相互别车继而口角,而后二人又约定地点准备殴斗。
随后,二人来到本溪市本钢第一机修厂墙外的兴工街开始殴斗。
殴斗过程中,方清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程维的头、颈、胸、腹等部位二十余刀,导致程维心脏被刺破造成心包填塞致循环衰竭当场死亡。
作案后,方清逃离案发现场,后于当日11时许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清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清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此节辩护意见予采纳。
近日,经法院判决如下:
方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12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