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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男子赴宴时因琐事将他人割喉

时间:2018-12-18

本来是请朋友们吃饭,但在席间却因为琐事和来赴宴的客人起了冲突。辽宁本溪男子陈某被自己的朋友割喉,当场死亡。杀人者随后逃跑,被警方抓获。2018年11月,辽宁省高院核准对杀人凶手的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48岁的陈某是辽宁本溪人。3月19日晚上,他请自己的朋友们到本溪市南芬区一家饭馆吃饭。

来赴宴的,是55岁的男子梁某。绰号“梁二”的梁某劣迹斑斑,曾经多次因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其中1987年还因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减刑释放后,梁某仍没有正当职业。这次在席间吃饭时,梁某又因为琐事和请客的主人陈某争吵了起来,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割陈某的颈部一刀,造成陈某右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后,梁某逃离案发现场,于案发后3天被警方抓获。

2018年9月25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梁某限制减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期间,梁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及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应对其从轻处罚。

省高院审理认为,梁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所引发,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梁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对其限制减刑。2018年11月,省高院核准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某的死缓判决,此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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