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鞍山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于晓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晓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审批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嫌玩忽职守罪。
于晓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晓天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