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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新型环保高效燃煤设备,以推进散煤替代工作。此外,全省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取缔,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日前,辽宁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散煤清洁化替代率力争达到30%以上。
在散煤替代工作上,重点为全省14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在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推进。各市可结合本地资源、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散煤替代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较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能源方式。
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推广使用洁净煤和新型环保高效燃煤设备,完善清洁煤炭加工、销售、配送体系,减少煤炭散烧直排使用。
《意见》还中明确,列入拆除计划的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对于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对于农村地区,优先利用洁净煤、生物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热取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热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