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批省政府取消调整职权的承接落实工作。市本级共取消调整行政职权359项。
这次调整行政职权,其中:取消46项,承接下放58项,合并89项,增加71项,调整规范50项行政职权子项,明确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27项,转为内部管理事项18项。
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将结合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取消调整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因机构改革涉及行政职权实施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做好行政职权移交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下放的行政职权,由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积极对上沟通,做好相关培训指导工作;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由相关部门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