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排放管理,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辽宁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提出土壤污染不仅造成资源利用率低,威胁农业生态环境,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建议我省着力促进土壤污染治理。
对此提案,省环保厅答复称,我省将继续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转运、分析、数据上报工作,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实验室要做好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保障农用地土壤样品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实际反映我省土壤现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性工作。
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指导沈阳市平稳有序实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
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要求,对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同时责令并监督非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恢复被占林地生产条件。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继续组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继续做好流通领域农膜商品监管工作。继续实施5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积极推动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推进实施《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