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意见征集工作等内容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辽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1日前,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起草部门应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规章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司法行政部门应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对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对公众比较集中的意见处理情况,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反馈。同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到2019年底前,辽宁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率不低于70%。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到2019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