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调整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最高,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1万元/亩、25万元/亩;其次是高新区,Ⅰ、Ⅱ、Ⅲ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5万元/亩。
据悉,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据了解,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对确保同地同价,实现公平补偿,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规范征地行为等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