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18300人,面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即日起至6月10日,有意者可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
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报考研究生优先录取政策;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公告,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8300名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九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2141名志愿者)。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
辽宁的地方计划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本科比例控制在85%以上。
各招募省(区、市)要完善选拔招募制度,可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等选拔工作。
即日起至6月10日,高校毕业生在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志愿者与招募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发放《确认通知书》。
按照有关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各地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志愿者一定奖励。